便民服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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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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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流程含民眾言詞申告,具保責付,相驗案件處理,贓證物之發還,證人及鑑定人之日旅費領取,免費提供羈押、候保之被告誤餐餐點,保證金發還等。
1.民眾言詞申告:按鈴申告、填寫申告單、引導入庭、報請開庭。
2.具保責付:聯絡保證人、指導辦保、送檢察官批准、辦畢開釋。
3.相驗案件處理:警局接受報驗、填送報告表、報請相驗、聯絡關係人員。
4.贓證物之發還流程:依檢察官處分命令處理扣押物、通知應受發還人來領取、填寫領據、核對發還。
5.證人及鑑定人之日旅費領取流程:刑事報到處報到(法警室)、應訊作證、持領據等至單一窗口領取。
6.免費提供羈押候保被告誤餐餐點:清點人數、訂購餐點。
7.保證金之發還流程:(1)紀錄科或執行科結案、寄送發還通知單予保證人、劃撥匯款、保證人將證件影本及匯款資料以雙掛號寄至本署出納室、出納發函通知臺灣銀行匯款。(2)紀錄科或執行科結案、寄送發還通知單予保證人、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出納核對保證人或受委任人所持證件與相關資料無誤後發予憑證、保證或受委任人持憑證至臺灣銀行高雄分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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