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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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概況
紀錄科設科長1人,綜理行政業務、負責工作分配、科室協調、督導相關業務之執行。
科室相關人員配置及工作概況如下:
○書記官
一、偵查紀錄書記官:
編制:股長5人(辦理偵查紀錄、分案,協助科長負責定期報表、偵查書記官製作公文初核、歸檔檢查等及其他交辦行政事
務)、書記官74人
工作內容:
(1)輔助檢察官執行職務,如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查察賄選、視察監所、輪值內外勤等工作。
(2)筆錄、拘票、結案書類、行政文稿等文書製作。
(3)已結案件之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與案卷之歸檔。
二、公訴書記官:
編制:書記官2人
工作內容:辦理公訴檢察官公訴蒞庭,舉凡影卷、調卷、卷證整理、上訴及行政公函之文書業務。
○錄事、通譯
編制:錄事8人、通譯1人
工作內容:繕打傳票及傳票寄發、分案資料輸入、前案資料查詢、卷證分送等工作。
工作職掌
一、偵查紀錄書記官辦理事項:
(1)案件之點收、整理、編訂、建檔、保管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筆錄、拘票、提票、釋票、搜索票等及其他書面通知文書之
製作。
(2)行政文稿之撰擬。
(3)起訴書、不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緩起訴處分書、補正書、上訴書、抗告書、聲請書等書類正本之製作。
(4)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
(5)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
(6)已結案件之發送及歸檔。
(7)各類報表之製作或統計資料之提供。
(8)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二、公訴書記官辦理事項:
(1)調取審判案卷影卷、整卷,提供蒞庭檢察官使用。
(2)上訴書、論告書、補正書、撤回起訴書、聲請書等書類正本之製作、送達。
(3)筆錄之製作、行政文書之撰擬。
(4)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三、錄事:傳票之製作、寄發。
為民服務事項
一、服務事項:
(1)當事人案件查詢之口頭或書面之查復。
(2)當事人聲請增發書類之查復。
(3)已結案件當事人後續陳報書狀之轉遞。
二、程序:
以書狀或信件方式,載明所需服務項目、該案案號、承辦股別,至本署遞狀或以信件寄送(本署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
以電話方式查詢:撥打本署總機:(07)2161468轉9,由總機轉接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