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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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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6
  • 資料點閱次數:40355

科室概況

紀錄科設科長1人,綜理行政業務、負責工作分配、科室協調、督導相關業務之執行。

科室相關人員配置及工作概況如下:

○書記官

一、偵查紀錄書記官:

編制:股長4人、書記官68人

工作內容:

(1)輔助檢察官執行職務,如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查察賄選、視察監所、輪值內外勤等工作。

(2)筆錄、拘票、結案書類、行政文稿等文書製作。

(3)已結案件之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與案卷之歸檔。

二、公訴書記官:

編制:書記官2

工作內容:辦理公訴檢察官公訴蒞庭,舉凡影卷、調卷、卷證整理、上訴及行政公函之文書業務

○錄事

編制:錄事3

工作內容:繕打傳票及傳票寄發等工作。

 

工作職掌

一、偵查紀錄書記官辦理事項:

(1)案件之點收、整理、編訂、建檔、保管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筆錄、拘票、提票、釋票、搜索票等及其他書面通知文書之製作。

(2)行政文稿之撰擬。

(3)起訴書、不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緩起訴處分書、補正書、上訴書、抗告書、聲請書等書類正本之製作。

(4)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

(5)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

(6)已結案件之發送及歸檔。

(7)各類報表之製作或統計資料之提供。

(8)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二、公訴書記官辦理事項:

(1)調取審判案卷影卷、整卷,提供蒞庭檢察官使用。

(2)上訴書、論告書、補正書、撤回起訴書、聲請書等書類正本之製作、送達。

(3)筆錄之製作、行政文書之撰擬。

(4)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三、錄事:傳票之製作、寄發。

 

為民服務事項

一、服務事項:

(1)當事人案件查詢之口頭或書面之查復。

(2)當事人聲請增發書類之查復。

(3)已結案件當事人後續陳報書狀之轉遞。

二、程序:

以書狀或信件方式,載明所需服務項目、該案案號、承辦股別,至本署遞狀或以信件寄送(本署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

以電話方式查詢:撥打本署總機:(0721614689,由總機轉接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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