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閱覽卷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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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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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民眾所欲閱覽之卷宗是否已歸檔,若「已歸檔」之案件,則請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狀後遞送本署收文處,分案後由檢察官審核。若所欲閱覽之卷宗「未歸檔」,則需請購買空白狀紙寫明後遞送收文,分案後由檢察官審核。
二、案件判決確定或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當事人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交付審判之必要時,得由律師向本署聲請閱卷,再由承辦股調卷逐層送核後,依「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審酌是否合於閱卷規定,如合於規定,由承辦股通知律師定期前來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