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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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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易科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 資料點閱次數:3664

答:受刑人接獲執行傳票後,得先以電話向承辦股書記官查詢折算易科罰金之金額,並於傳喚期日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前來本署,向承辦股口頭聲請辦理,經檢察官核准者,書記官將製作筆錄並開立繳款單予受刑人,攜往收費處繳納。如執行有困難者,亦可聲請緩衝期或分期繳納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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