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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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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之義務勞務或法治教育與應遵守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 資料點閱次數:978

答:一、義務勞務:觀護人接獲檢察官指定處分內容後,會儘速通知緩起訴處分被告於指定時間先參加每月一場次的義務勞務說明會,地點於地檢署「第二辦公室」1樓(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讓被告先瞭解緩起訴相關規定以便履行檢察官處分命令,並先瞭解身體狀況與特殊專長,妥適安排勞務機關,如有其他問題請洽觀護人室承辦股。

      二、法治教育:觀護人接獲檢察官指定處分內容後,會儘速通知緩起訴處分被告於指定時間地點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目前法治教育委由本署觀護人室辦理,每月二場次,地點於地檢署「第二辦公室」1樓(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如有其他問題請洽觀護人室承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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