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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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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其後續為何?如何提民事賠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 資料點閱次數:3465

 答:一、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會將案卷送地方法院簡易庭,由簡易庭法官審理判決(簡易判決案件通常法院不再開庭,直接判決),被告對該簡易判決不服時,可於收受簡易判決書起20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二、倘因犯罪受損害之人,認有民事賠償之需求時,得在簡易庭法官審理終結前,以書狀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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