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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發還94執11714號案件具保人陳國忠刑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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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活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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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4---主題課程-「生命無價,拒絕酒駕」、「交通安全看得懂,行車安全就會懂」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主題課程-「生命無價,拒絕酒駕」、「交通安全看得懂,行車安全就會懂」 為強化酒駕緩起訴處分被告法治與行車安全觀念,本署於113年4月24日特邀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技佐湯榮祥先生至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酒駕法治教育課程,以「生命無價,拒絕酒駕」、「交通安全看得懂,行車安全就會懂」兩講題作為課程主軸,強調酒後不開車,並講授行車相關法規。 首先講師播放兩段訪談影片,分別以酒駕受害者與酒駕加害者的兩種角度,展現飲酒上路的危害及酒精成癮的風險,讓個案認知到酒駕所導致不可逆的後果並避免再犯。 課程中,講師並提及行車安全規範,講述有關路口禮讓行人、行車中避免使用手機、注意燈號管制、切勿闖紅燈及路口轉彎必須注意行人來車等觀念。於課程最後,講師特別提醒因大型車輛的內輪差,行車需注意安全距離,避免捲入砂石車底。經講師詳細解說後,希有助於個案理解道路駕駛規範的重要性,在行車時,成為道路安全駕駛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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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主題課程-「酗酒代價高」、「酒駕的法律責任」
主題課程-「酗酒代價高」、「酒駕的法律責任」 鑑於國內酒駕交通事故案件頻傳,酒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亦造成用路人生命危險。為加強個案法治教育觀念,特邀鈞聲法律事務所陳鏗年律師擔任講師,於113年3月20日在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以「酗酒代價高」、「酒駕的法律責任」為主題,向緩起訴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進行宣導。 講師透過諸多新聞時事為例,使個案瞭解酒駕行為的危害,詳細說明酒駕行為必須負擔的刑事及行政責任,如酒駕肇事致人受傷,亦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期以達到警惕效果;因「宿醉酒駕」案件暴增,講師向個案釐清飲酒後隔天身體就會完全代謝酒精的迷思,亦會因個人體重及酒精代謝能力不同,不一定隔天就能完全代謝,並說明施行酒測時的法定程序,以利個案清楚瞭解酒測時之應注意事項。 講師最後呼籲個案,飲酒後記得找代駕或坐計程車為上策,落實酒後不開車的安全守則,切勿因一時心存僥倖而以身試法,後果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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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7---通識課程-「快樂安全行,酒駕醉不行」、「車禍鑑定之申請攻略」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快樂安全行,酒駕醉不行」、「車禍鑑定之申請攻略」 本署為加強酒害防制教育及宣導,於113年2月7日假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局法制楊純菁秘書擔任講師,以「快樂安全行,酒駕醉不行」及「車禍鑑定之申請攻略」為主題,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提升反酒駕意識並分享正確的法治觀念、落實酒駕防制作為。 是日課程,講師為提升學員用路安全,除要謹守道安規則的「安全駕駛」守則,也要具備保護自己的「防禦駕駛」能力,透過覺察與認知,預測可能發意外之情境,預先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的用路哲學,也就是「預測危險、避開危險」,另外說明酒精對身體產生的作用,以及對人體長期之影響,接著說明酒駕罰則,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7條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進行處罰,提醒十年內三次酒駕註銷駕照重新考照之規定,應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以及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希望在場學員均能瞭解並遠離酒精對自己的危害,切勿酒後駕車。 課程後段,講師講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切勿逕行逃離現場,須向警察機關報案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遵守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五步驟:放、撥、劃、移、等,以保護自己及他人權益。最後講師再次宣導駕駛道德,培養禮讓精神及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車,讓社會建立起守法精神及改善交通秩序,才能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