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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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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8高雄地檢署「酒駕者社會勞動專案」執行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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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8高雄地檢署「酒駕者社會勞動專案」執行情形
高雄地檢署「酒駕者社會勞動專案」執行情形

  近來酒駕案件頻傳危及用路人安全,本署檢察長莊榮松極為重視,特別指派主任檢察官董秀菁、檢察官許育銓、主任觀護人佘青樺,於今(18)日與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主任秘書林文祺、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處長石慶豐一同視察本署所遴聘之社會勞動機構即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之社會勞動人執行勞動情形。

  酒駕案件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當事人如無力繳納易科罰金且有心悔改,經檢察官核准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由本署分派至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執行社會勞動,勞務內容除了行政大樓內外圍環境整理外,也安排至殯儀館協助整理清潔設備及環境,冀望社會勞動人透過社會服務過程,體會到生命的脆弱,感受到家屬的傷痛,學會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記取教訓並自我警惕,達到預防再犯之目的,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酒駕零容忍是全民共識,亦是政府大力推動之政策,本署對於酒駕案件會從嚴從速偵辦外,亦會輔導酒駕累犯者接受酒癮治療,並結合地方政府社、警、衛政單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及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之資源,以強化社會安全網,最後呼籲酒駕者切勿有僥倖心態而一再觸法,漠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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