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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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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3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9
  • 資料點閱次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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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本署緩起訴處分被告了解義務勞務之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訂於113年326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陳旻秀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課程開始前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短片讓個案觀看,期以新的視角檢視犯罪,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課程前段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重要資料,並逐一說明內容、提醒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講師說明緩起訴處分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撤銷的法律效果,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特別聲明執行勞務過程中不可使用手機或相關影音設備進行錄音、錄影及拍照,更不可上傳或分享至任何平台網站或社群網站,以免觸法。

  課程中講師以簡報、圖像強化個案印象,仔細講解履行期間應遵守或履行緩起訴處分附條件外,輕微犯罪者與過失犯罪者於緩起訴期間更應保持善良品行,至機構履行勞務時切不可妨害執行機構之秩序,並應確實完成檢察官諭知之勞務時數來回饋社會,期能啟發被告心中的一絲服務善念並予以增強,一改刑罰權的刻板印象,把刑事政策與公益串連,希冀緩起訴被告珍惜緩起訴處分的良法美意,不再犯罪抵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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