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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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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1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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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1月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高雄地檢署於113年1月30日下午14時30分,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由觀護佐理員謝建忠擔任講師,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協助緩起訴被告更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治觀念。

  課程開始前,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短片,以淺顯易懂的劇情,使個案對於面臨法律糾紛,了解到修復式司法是一種不同的訴訟解決方式,透過此種方式,影片中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的關係或許可因此有機會趨於正向改變。課程開始講師先向協助個案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逐一說明並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在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後,講師向個案宣導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及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除了於指定機構完成義務勞務時數外,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也請個案珍惜此次機會,以提供勞務方式,彌補過錯並體悟於公益機構服務之精神,期許被告能於期限內順利完成義務勞務,避免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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