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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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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2年12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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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高雄地檢署於112年12月26日下午14時30分,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由觀護佐理員楊博渝擔任講師,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協助緩起訴被告更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治觀念。

  課程開始前,講師向緩起訴被告宣導113年1月13日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在即,為防止境外勢力、假訊息、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影響選舉公平性,請勇於提供檢舉、打擊賄選。宣導完畢後播放「修復式司法」制度宣導短片,促使個案能更進一步瞭解修復式司法中被害人與加害人間的需求及日後關係的正向轉變,藉以提高其對柔性司法政策之認知。

  課程中講師引導個案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向其逐一說明並細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講述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此次說明會之被告均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提醒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及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之法定事由,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被告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提醒個案於期間內務必遵守法律並完成義務勞務應履行時數,並以相關執行案例分享勉勵學員,透過勞動服務的實際行動來推動公益,彌補所犯過錯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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