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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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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行政院「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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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1
  • 資料點閱次數:243

1.依法務部111.06.16法綜決字第11100119020號書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11年6月13日院臺聞字第1110177819號函辦理。

2.為確保我國多元語言文化的傳承、復振及發展,政府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積極促使國家語言的使用生活化,母語家庭化、社區化,營造人人都想說,人人都敢說,處處可以學的永續傳承環境。

3.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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