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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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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檢舉賄選獎金領取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3
  • 資料點閱次數:2239

A:起訴: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給予檢舉人獎金1/4。   

      判決: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時,給予檢舉人獎金1/4。  

    判決確定: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剩餘獎金一次發放。  

    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碓定後,給予檢舉人半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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