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起訴: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給予檢舉人獎金1/4。
判決: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時,給予檢舉人獎金1/4。
判決確定: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剩餘獎金一次發放。
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碓定後,給予檢舉人半數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