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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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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30---檢察長高雄廣播電台專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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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30---檢察長高雄廣播電台專訪

「親授抓賄選小撇步」

高雄地檢署周章欽檢察長接受高雄廣播電台專訪

 

1071124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日將至,高雄地檢署為推動清廉的選舉風氣,檢察長周章欽於1071030日接受高雄廣播電台專訪,具細靡遺說明可能涉及賄選之情形、民眾收賄後立刻檢舉的方式及如何領取檢舉獎金、3C產品如何蒐證而不衍生妨害秘密罪。希望全民將反賄選理念生活化,此外若民眾收賄後即使未投該候選人,也構成犯罪,因此勿讓一時輕忽而誤觸法網。

專訪中周檢察長清楚列舉多種可能涉及賄選的行為,如婚喪禮金、節日發放貧戶慰問金、假救災發放民生物資、免除債務、介紹工作、招待旅遊、捐助活動經費、代繳保費(或)黨費等,各個態樣皆可能構成賄選;買票罪,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罪,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為加強民眾反賄檢舉觀念,周檢察長提供蒐證拿獎金之口訣,提醒民眾準備好蒐證器材,遇到候選人買票時,保存人事時地物等證據,拿起電話打檢舉專線。起訴或一審判決有罪時,可各領四分之一檢舉獎金,定罪後,可領全額獎金。且日前雄檢以一戶一信封的發放,方便民眾具名檢舉及保留證據,與檢警合作在第一時間一網打盡賄選,展現地檢署反賄決心不遺餘力。且地檢署對於提供檢舉的民眾絕對保密,請民眾協助共同努力打擊賄選。

周檢察長並提醒大眾注意,他人行賄自己的過程或候選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在公共場所行賄,可以3C產品進行攝錄,故無違法疑慮。掃除賄選歪風,人人有責,0800-024-099專線全天候受理選舉不法案件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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