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8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2
- 資料點閱次數:289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制觀念,本署於111年08月30日下午2時30分,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王慈恩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課程開始前播放淺顯易懂的短片讓被告能認識「修復式司法」,讓個案面對糾紛時知道有更多不同於訴訟的解決方式,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課程開始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相關資料,提醒個案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講解緩起訴制度的意義,並說明執行義務勞務內容與注意事項,以利後續個案前往義務勞務機構後能順利執行,特別向學員強調緩起訴未完成勞動之法律效果,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提醒個案於緩起訴期間內務必遵守法律並如期完成。
課程尾聲講師勉勵被告,以服務他人及回饋社會的心情執行義務勞務,勿因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並務必配合機構防疫措施並注意自身身體狀況,在履行期間內完成勞務,早日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