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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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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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08年8月27日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舉辦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當天由洪聖倚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被告宣導重要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俾利被告有效瞭解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規範。
課程開始之前,講師輔導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接受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表單,並針對所填資料逐字向被告說明其意涵,以保障被告權益。
為增進被告對於緩起訴制度之認識,講師於課程中介紹緩起訴制度法源及刑事訴訟法有關緩起訴處分之規定,使被告更加清楚目前案件程序狀態及履行義務勞務之目的,另輔以實務經驗及案例分享,特別提醒被告履行義務勞務容易違規情形以及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期勉被告珍惜緩起訴處分機會,透過提供勞務方式,彌補一時過錯並體悟社會服務精神,能於規定期間內儘速履行完成檢察官所命令事項,進而達到觀護矯正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