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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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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5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41
104.5.5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455日假本署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楊家鳳佐理員擔任講師,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告知個案電話及聯絡地址必須確實有效,以避免個案喪失本身權益,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期勉個案能順利履行完畢,緩起訴期間不要再犯,否則撤銷緩起訴。

最後,講師向個案宣導緩起訴義務勞務相關法治教育觀念,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不得涉及個人利益,政治色彩,也不得與現行法令有所抵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云云,若有司法黃牛遊說,請向觀護人或本署政風室檢舉。然後再輔以投影片之案例介紹,使被告珍惜避免進入司法審判程序,訓練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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