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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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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17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61
104.2.17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4217日本署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王慈恩佐理員擔任講師,先以指導個案表格的填寫為始,告知個案電話及聯絡地址必須確實有效,避免個案喪失本身權益,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覆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

另外也告知個案,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不得涉及個人利益,政治色彩,也不得與現行法令有所抵觸;同時貼心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云云,若有司法黃牛向您遊說,請向觀護人或本署政風室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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