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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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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19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58
103.8.19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3819日本署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陳唯誠佐理員擔任講師,以緩起訴法源介紹拉開序幕,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覆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此外,指導個案表格的填寫,告知個案電話及聯絡地址必須確實有效,避免個案喪失本身權益。

另外也介紹緩起訴法源,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雖然所蒐集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除被告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參酌(通常被告有無前科記錄是重要的考量點之一),認為以暫不起訴為佳者,可處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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