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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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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14緩起訴義務勞務專案活動-「雄檢運用勞務人力資源協助正興國小教室搬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95
103.6.14緩起訴義務勞務專案活動-「雄檢運用勞務人力資源協助正興國小教室搬遷」

 

雄檢運用勞務人力資源 協助正興國小教室搬遷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614上午號召40位緩刑及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人,一同為高雄市正興國小進行教室搬遷作業。

     該校在民國61年由政府及地方人士發起創辦,至今歲月悠悠近40載,而自民國66年先後興建第二、三棟老舊教室經「國震中心」耐震詳評建議必需改建,第三棟教室於101年秋拆除重建,目前已完成新建嶄新教學大樓,並於6月份拿到部分使用執照,第二期校舍拆除作業預計於7月初開始,故須大量人力投入第二棟教室搬遷工作。

   但礙於學校經費短絀,無法負擔大量的搬遷人力費用,故向高雄地檢署提出人力支援需求,該署知悉後便緊急調派40位勞務人,協助該校從614起至7月初利用休假日,進行教室設備搬遷作業,務求能在暑假(7月初)完成教室搬遷作業,使校舍拆除工程順利進行,讓莘莘學子九月一開學就有美輪美奐的校園及提供師生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觀護人韓國一表示:「能用勞務人為學校做一些事情,不僅讓學生有更好的校園環境,也可解決學校經費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讓受緩刑及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人,藉由為學校付出而自我肯定,貢獻他們自已的力量來回饋社會。感謝學校有此機會讓本署的勞務人參與學校教室搬遷作業,期待本次搬遷作業,能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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