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2年7月2日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78
102年7月2日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講師:吳佩珊觀護佐理員

★出席人員:34

★授課內容:

v 基本資料表請明確填寫清楚其履行期間及其罪名並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以利日後聯絡上的方便。

v 基本資料下方之健康狀況、聯絡人亦務必填寫清楚,其為影響分配機構之要件之ㄧ。

v 緩起訴案件晤談表務必將資料書寫完整並簽名填上日期。

v 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中之規定須知務必仔細閱讀且需牢記,了解規定後填上住所地址及電話並簽名押上當日上課日期。

v 緩起訴處分被告接受義務勞務執行須知需仔細勾選,並於下方簽名押上當日日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