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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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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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制觀念,本署於訂於113年4月30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由洪聖倚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課程開始前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短片讓個案觀看,期以新的視角檢視犯罪,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課程中講師引導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並悉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說明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相關法律規定,提醒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有同法第253條之3第1項之法定事由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情事,被告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也勉勵被告,以服務他人及回饋社會的心情執行義務勞務,勿因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珍惜改過向善、重新出發的機會,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