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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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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2年11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 資料點閱次數:136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2年11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治觀念,本署於112年11月28日下午14時30分,由觀護佐理員楊博渝擔任講師,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課程前先播放「修復式司法」制度宣導短片,促使個案能更進一步瞭解修復式司法中被害人與加害人間的需求及日後關係的正向轉變,藉以提高其對柔性司法政策之認知。

  課程中講師引導個案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向其逐一說明並細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講述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此次說明會之被告均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提醒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及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之法定事由,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被告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以相關執行案例分享,啟發被告服務精神回饋社會、期勉個案恪遵守法,避免再犯而進入冗長之司法審判程序,達成柔性司法保護與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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