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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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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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高雄地檢署於112年9月26日下午2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由觀護佐理員楊博渝擔任講師指導個案填寫個人資料表單,並特別提醒被告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正確,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個人權益。
課程前播放「修復式司法」制度宣導影片,使個案能更加了解司法政策的多元性,宣導修復式司法的理念,在犯罪發生後,從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並於偵查、審判、執行、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等階段均可適用;本次課程欲讓緩起訴被告瞭解何謂緩起訴處分及其目的與相關制度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必須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提醒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講師利用課程上課時間宣導113年1月13日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在即,為避免假訊息、暴力、境外勢力及金錢介入選舉,影響選舉結果公平性,請勇於檢舉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