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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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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法律小百科-家庭暴力防治法」、「肯定自我存在,創造生命價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57
通識課程-「法律小百科-家庭暴力防治法」、「肯定自我存在,創造生命價值」

高雄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法律小百科-家庭暴力防治法」、肯定自我存在,創造生命價值

 

   家庭暴力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第二條第一項定義,意旨「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了保障家庭成員的安全及防範家庭暴力行為特制定本法。我們應該認識瞭解家暴的型態、成因及迷思並進而去防範,本署於108320日假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通識課程,邀請王嘉正社工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家庭暴力防治法」及「肯定自我存在,創造生命價值」之主題分享。

           講師先介紹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及相關法律名詞的定義,並介紹民事保護令的種類,例如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等,法院也能依職權或依聲請認為有家暴的事實且必要者核發通常保護令,且有效期限為二年以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不只有婚姻關係或親屬關係,如果有同居關係或曾有同居關係、有家屬關係或曾有家屬關係者,也都可以聲請,重要的是,不是等到被打到鼻青臉腫、驗得出傷才能聲請,不論是受到身體、精神甚至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方法的傷害,甚至目睹家庭暴力的發生,皆可以聲請保護令,並以近期熱門新聞「肉圓沒加辣甩兒子巴掌」做為案例分享。

         課程後段,講師以「肯定自我存在,創造生命價值」之為主題,從自我瞭解到如何肯定自己,一個自我價值感高的人會喜歡成為自己,如此即能生活得更有力量,會主動與外界聯繫,會誠實面對自己與他人。並透過溝通,澄清已建立之關係,減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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