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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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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拒絕喝酒文化,遠離酒精危害」及「當心觸犯公共危險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979
主題課程「拒絕喝酒文化,遠離酒精危害」及「當心觸犯公共危險罰」

 

「拒絕喝酒文化,遠離酒精危害」

「當心觸犯公共危險罰」

 

隨著近幾年政府及國民對酒後駕車暨肇事等事件日益重視。因此,相關單位積極透過增修相關法律內容,如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政罰法102611日總統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等,相關法律之加重罰責;期能杜絕酒駕問題,促進家庭和諧及社會安定。

 

為貫徹政府政策,本署於105622日假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舉辦酒駕法治教育,特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陳副分局長楨筌擔任講師,傳遞公共危險相關法治觀念,讓參與學員認識酒駕之危害與相關刑責,進而改變學員對酒駕行為認知。

 

課程中,藉由講師詳盡的課程說明,使學員們了解酒精對駕駛能力之負面影響,逕而產生危險性行為,以及肇事後可能對家庭及人生造成終身無法抹滅之傷痕。再以法律條文為基礎,詳細說明酒後駕駛會觸犯之刑罰,讓學員們了解如何避免酒駕,並引以為戒。最後運用交通法規宣導影片,深化學員對酒駕危險性及造成損害之認知。於課程結束前,由講師講述測驗問題,以強化上課成果,輔以教授「創意喝酒拳」與學員交流,並深化「安全上路」之觀念,在一片歡樂聲中,完成本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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