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7.23---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認識家庭暴力、尊重彼此、免於恐懼自由-解讀性騷擾性,犯罪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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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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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家庭暴力、尊重彼此、免於恐懼自由
解讀性騷擾性,犯罪之類型
近年家庭暴力、性犯罪之問題嚴重,政府逐漸重視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受害者措施的重新省思及修法,並有效遏止家暴與性犯罪之事件的發生。本署於103年3月12日假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舉辦家庭暴力防治法治教育,邀請到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許智維科長擔任講師,講述家暴與性犯罪帶來的影響,勸導學員理性面對問題,不讓悲劇重蹈覆轍。
家庭暴力行為屬於身體、精神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它不法侵害者。講師對於家庭暴力的成員及影響都有詳盡敘述,目前國內家庭暴力防治法設有保護令之制度就是為了保護受家暴危害的成員所制定。而性騷擾定義是以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尤其未滿十八歲因好奇心初嘗禁果的青少年及職場上同事之間較容易發生此類情形,刑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都有相關法律規定。
課程中,講師藉由詳盡的課程說明,使學員們了解構成家暴與性騷擾的型態,以及可能造成的衝突或傷痕,並詳細講授有關言詞虐待、心理或情緒虐待、性暴力、經濟控制等不法侵害行為會觸犯之刑罰,讓學員們進一步了解如何做好情緒控管,並引以為戒。
課程進行到最後,講師透過講解問卷測驗題目與有獎徵答方式,促使學員參與討論,並驗收上課成果,並在學員熱烈掌聲下圓滿結束本次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