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04---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車禍事故處理及引發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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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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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責任與聲請調解】
本署於104年06月04日假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舉辦酒駕法治教育,邀請到高雄市左營區調解委員會-楊純菁擔任講師。
課程中,講師先分享在擔任調解委員會時所遇到的經驗,並說明每個人都會有可能會遇到交通事故,但往往在面對這種突來意外時會不知所措。例如「被撞受傷,但肇事對方不理怎麼辦?」、「車輛遭撞損,肇事對方不賠怎麼辦?」…等。
講師除了講解面對車禍可能的法律問題外,也告知學員「事故處理5步驟」放、撥、劃、移、等的處理原則,若遇到車禍事故能冷靜地依此原則處理,可安全又快速的解決車禍現場的危險情況,且透過熟悉法律與現場處理原則,相信能有助於判斷肇事原因與責任。。
本次課程讓學員們認識了「調解制度」,有很多案件都是在吵吵鬧鬧中報警處理,進入耗時的鑑定工作,接下來又可能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中,希望透過本次課程,能讓學員們了解調解制度,善用調解制度,不一定要把兩造的問題都交法院解決,透過非訟事件處理能更冷靜地解決問題,減少司法資源的投入,也驗證了「相告無好代,調解最實在」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