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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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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1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 「酒駕」粉碎了多少個家庭!? 2. 生死一瞬間,你選哪一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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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1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 「酒駕」粉碎了多少個家庭!?  2. 生死一瞬間,你選哪一邊?

 

日期:1020221

講座:洪添謀(社團法人高雄市禮儀文化協會常務理事) 

課程內容:

一、  交通罰則與刑事、民事的說明

(一)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酒測標準:酒測值超過每公升呼氣0.25毫克即成立酒醉駕車;超過0.55毫克,將同時成立刑法第185-3之公共危險罪。

(二)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死亡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

(三)肇事造成重傷,構成刑法第278重傷罪;致死,構成刑法第276過失致死罪。肇事後逃跑,構成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罪:「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刑法第294有義務者遺棄罪。

二、案例分享

大部分車禍都源自於"輕忽酒駕",「一切都還來得及挽回」請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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