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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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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5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 1. 性犯罪成因及防治對策 2. 「性愛契約─雙方同意不犯法?」之案例探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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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5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 1. 性犯罪成因及防治對策  2. 「性愛契約─雙方同意不犯法?」之案例探討

 

日期:101625

課程:1.性犯罪成因及防治對策 2.「性愛契約─雙方同意不犯法?」之案例探討

講座:蘇俊賢(慈惠醫院臨床心理師)

課程內容:

一、 性騷擾五個等級:※性別騷擾 ※性挑逗 ※性賄賂 ※性要脅 ※性侵害

二、 我國性侵害犯罪處罰之相關依據:刑法第16章 妨害性自主罪章 第221 2291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三、性愛契約是否違背公序良俗?? 關於契約訂定採「契約自由原則」,包括四種自由:1.締約自由2.相對人自由3.內容自由4.變更或廢棄的自由。惟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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