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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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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6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酒後駕車之危害 2.酒駕車禍案例-冬日進補,勿”鴨霸”上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29
100.12.6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酒後駕車之危害  2.酒駕車禍案例-冬日進補,勿”鴨霸”上道

日期:100126

課程: 1.酒後駕車之危害2.酒駕車禍案例-冬日進補,勿鴨霸上道

講座: 陳楨筌(高雄市警局後勤科 專員)

課程內容:

一、酒後駕車之危害態樣

(1)未能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易逆向行駛

(2)衝動超車,易任意變換車道、蛇行、跨越雙黃線

(3)車速忽快忽慢行駛,造成後車追撞

(4)車燈忘記開啟,方向燈使用不當、讓車不當

(5)操控性不穩,搖搖晃晃,常路倒或追撞路樹

(6)駕駛人睡覺,造成追撞前車、或被追撞、或停於車道、路旁

(7)對前方人、車、號誌反應遲鈍,車速失控、闖紅燈,追撞行人

(8)沒有方向感,手腳失調不靈活,煞車反應不佳(延長2倍時間以上)

(9)視距與實際車距、相對速度有落差,常造成追撞、擦撞

(10)酒駕有趨光性 (飛蛾效應),常駛入對向車道、施工區

 

二、酒後駕車之危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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