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5.06---緩起訴必要命令-反賄選法治教育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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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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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五都三合一選舉過後,查察賄選業務也告一段落,對於違反選罷法的民眾,為避免刑事程序冗長且有助觸法民眾順利復歸社會,故檢察官依案件情形及職權作出緩起訴處分,以為刑事司法轉向處遇良意。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附帶必要命令後,多指定緩起訴當事人參加數 場法治教育,對此,本署觀護人室安排反賄選法治教育專題,就違反 妨害投票罪之當事人,設計一連串對於反賄選宣導之教育,例如買票 可能之手法、虛偽遷移戶籍取得投票權(幽靈人口)、檢舉賄選的方法及專線電話,皆是宣導重點事項。
最後,鼓勵緩起訴當事人於日後如遇有涉嫌賄選案件,應保存證據提出檢舉以獲得高額獎金,藉由於民間基層佈下更多檢舉地雷,以營造更優質的選舉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