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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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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6---緩起訴必要命令-反賄選法治教育專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54
100.05.06---緩起訴必要命令-反賄選法治教育專場

 

99年五都三合一選舉過後,查察賄選業務也告一段落,對於違反選罷法的民眾,為避免刑事程序冗長且有助觸法民眾順利復歸社會,故檢察官依案件情形及職權作出緩起訴處分,以為刑事司法轉向處遇良意。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附帶必要命令後,多指定緩起訴當事人參加數  場法治教育,對此,本署觀護人室安排反賄選法治教育專題,就違反  妨害投票罪之當事人,設計一連串對於反賄選宣導之教育,例如買票  可能之手法、虛偽遷移戶籍取得投票權(幽靈人口)、檢舉賄選的方法及專線電話,皆是宣導重點事項。

 

最後,鼓勵緩起訴當事人於日後如遇有涉嫌賄選案件,應保存證據提出檢舉以獲得高額獎金,藉由於民間基層佈下更多檢舉地雷,以營造更優質的選舉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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