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1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交通肇事逃逸罪之要件2.肇事勿逃逸,下車停、聽、看及相關法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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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年4月21日
課程: 1.交通肇事逃逸罪之要件
2.肇事勿逃逸,下車停、聽、看及相關法規
講座: 羅水郎(本署執行科檢察官)
課程內容:
一、何謂『肇事』?
是指動力交通工具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上的事故,不論故意或過
失、是否有人傷亡,甚至沒有故意或過失,只要事故的發生與行為
人有因果關係均屬之。
二、什麼是『逃逸』?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離開肇事現場,未留下處理事故之行為。
三、發生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一)立刻報警處理。
(二)保留現場。
(三)通知保險公司。
(四)不要私下和解。
(五)萬一對方逃逸,記下對方車型、車號、顏色。
(六)於五日內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