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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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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97.12.24審查小組會議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073

本署97年12月24日召開「緩起訴處分金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如下:

 

 

本署緩起訴處分金之申請及核銷應注意下列事項:

1.製作文宣、宣導品等,須於申請計畫中敍明贈送之對象。

2.宣導品、宣導文宣等,於核銷時均須檢附實品或實品照片。

3.檢具核銷之收據須詳載具體品名,不可以「印刷品一批」或「講義」等字樣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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