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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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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31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14
103.12.31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活動

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本署為推展司法保護據點之關懷服務,1031231日下午3時,假五甲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舉辦「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司法保護宣導活動,藉由法規認識與宣導,讓民眾認識並預防酒駕。

 

是日活動,由本署觀護佐理員洪煒育進行法律宣導課程,根據刑法第185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透過法條的覆誦,藉以強化民眾的法治觀念,培養正確的飲酒觀念,不只加深了民眾對於預防犯罪的觀念,也能展現柔性司法保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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