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20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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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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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活動
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本署為推展司法保護據點之關懷服務,於103年8月20日下午2時,假建軍社區發展協會舉辦「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司法保護宣導活動,藉由法規認識與宣導,讓民眾認識並預防酒駕。
是日活動,由本署觀護佐理員郭家維進行法律宣導課程,根據刑法第185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透過法條的覆誦,藉以強化民眾的法治觀念,培養正確的飲酒觀念,不只加深了民眾對於預防犯罪的觀念,也能展現柔性司法保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