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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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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9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710
102.12.19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雄檢司法保護據點預防犯罪宣導

「多貪一杯,酒後駕車遭公共危險起訴」

    

本署為推展司法保護據點之關懷服務,1021219日上午10時,假高雄市燕巢區展夢家園舉行「酒後駕車法律修正宣導」,提供酒後駕車新修正相關資訊,讓民眾了解法律新修正之規定,及道路安全的重要性。

為保障大多數民眾的路權使用,杜絕酒駕公共危險行為,持續降低酒駕違規()及肇事案件,政府已完成降低酒駕標準及加重罰則修法,並於102613日起開始實施,除刑法第185條之3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並下修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且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刑罰;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刑度也配合加重外。交通部亦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降低酒駕標準為每公升0.15毫克,並與刑法修正條文同步施行,以提高警惕效果,杜絕酒駕行為。

為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並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與期待。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務必不要酒後開車,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以保障所有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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