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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高雄分會專任助理秘書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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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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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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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點閱次數:1028
一、職稱:專任助理秘書1名
二、性別:男女不拘,男需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三、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支薪,經正式任用後之薪俸約27,983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
四、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社工、法律、心理、犯罪防治等四科系畢業為限,具有社會工作實務及帳務處理經驗者佳。
2.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WORD.EXCEL)。
3. 能獨立作業、策劃活動並執行。
4. 因應分會辦理活動之需要,需經常配合加班,無法加班者,請勿報名。
5. 具有重型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
五、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6日
六、工作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地檢署第二辦公室)
七、工作期間:一年一聘,錄取者預定於107年9月1日到職。
八、工作項目:
1. 辦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各項保護工作。
2. 出納業務、綜理行政、宣導、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九、甄選方式:(1)電腦測驗佔30%;(2)面試佔70%。
十、甄試時間:預計於107年8月14日
十一、聯絡方式:
1. 檢附500字以上自傳之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重型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助理秘書」,並於107年8月6日下午17時以前將上開應徵資料親送至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高雄分會收。
2. 資料不全者不另通知補件,資格符合人員擇優另行通知考試時間,並視成績備取2名,備取保留時間3個月;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3. 聯絡電話:07-2161468轉3880林代理副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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