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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助理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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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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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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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點閱次數:399
一、職稱:專案助理1名
二、性別:男女不拘,男需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三、待遇:薪俸約新台幣25,200元。依人力派遣方式,享勞、健保及工作獎金(以月薪計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
四、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心理、社工、法律、犯罪防治等科系畢業、具有社會工作實務或有帳務處理經驗者佳。
2.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WORD.EXCEL)。
3. 能獨立作業、策劃活動並執行。
4. 應分會辦理活動之需要,需經常配合加班,無法加班者,請勿報名。
五、公告期間: 即日起迄7月5日
六、工作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地檢署第二辦公室)
七、工作期間:一年一聘,錄取者預計於106年7月中旬到職。
八、工作項目:
1. 辦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各項保護工作:被害家庭訪視、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就學就業..等協助。
2. 性侵、兒虐、家暴、人口販運、外勞及外配等個案法律協助及法律規定之事宜。
3. 綜理行政、人事、宣導及公文等業務。
4. 撰寫計畫申請補助款、經費核銷及其他主管交辦事務。
九、考試內容:被害人保護業務及計畫書電腦實測佔30%;面試佔70%
十、考試及面試時間:書審合格者另行通知
十一、聯絡方式:
1. 檢附500字以上自傳之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曾服務於社福團體之工作證明、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作」,並於106年7月5日下午17時以前將上開應徵資料送至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高雄分會收。
2. 資料不全者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人員擇優另行通知考試時間,並視成績備取2名,備取保留時間3個月;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3. 聯絡電話:07-2161468轉3880吳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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