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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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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雄馨希望保護醫療網座談問與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49
*問:「安置收容」服務是指犯保有類似養護中心之安置機構可以收容家境清寒的重傷被害人嗎? 答:符合犯保可服務的對象,經由分會評估案家有家境貧困之事實,分會可提供緊急資助、醫療補助、重傷扶助金或協助轉介慈善團體協助申請經濟扶助。 *問:針對重傷被害人所需要之呼吸器,協會可以提供協助嗎? 答:針對使用呼吸器之病人需安置在護理之家,有專業人員協助照顧,但經醫院評估可以在家自行照顧的重傷被害人,家屬帶回家自行照顧之際,尚未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協助之前,協會可以先行提供「安馨照顧您重傷扶助專案」,提供居家護理、居家物理治療及居家職能治療等,協助家屬復健及照護技巧,減低照顧者的不安與惶恐。 *問:社工或醫院一定要填「服務申請單(詳附件)」才能將個案轉介至分會嗎? 答:「服務申請單」的用意是要被害人或家屬知道被轉介之情事,使分會能順利與家屬聯繫並提供服務,如家屬已同意分會介入,社工人員以電話聯繫轉介亦可,申請單的簽名是為了避免糾紛。 *問:轉介重傷之個案時是否一定要先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 答:如有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之重傷事實便可轉案,相關資料可後補。 *問:持有身分證明書之人員至在座之醫療院所看診,均享有醫療費用或掛號費減免之優惠嗎? 答:否。本項服務由本分會特約院所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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