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法務部109年3月24日法保決字第10905504060號辦理。
(2) 考量近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為關懷學生健康,避免集會活動,本年度本部推動各
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暫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