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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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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查獲疑似白米賄選案,里長候選人20萬元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08

  稿107.09.12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查獲疑似白米賄選案

里長候選人20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門騫、檢察官趙期正於民國1079月初,接獲情資指稱高雄市鳳山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發放白米賄選,旋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深入追查,並於107911日傳喚犯罪嫌疑人、證人等共計13人到案說明,並扣得3公斤裝白米2包、文宣衛生紙2包等物,其中被告即某里長候選人經檢察官諭知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

本案經檢察官趙期正、林恒翠漏夜訊問後,認某里長候選人涉嫌於107831日,在高雄市鳳山區某宮廟,參與該宮廟免費發放3公斤裝白米200包予里民之活動,並在現場擺置競選布條、旗幟,趁機發送競選文宣品衛生紙,疑似有向該里選民買票賄選之行為,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經檢察官諭知以20萬元交保候傳。部分選民到案後,亦坦承收受白米及文宣衛生紙,並主動繳回3公斤裝白米2包、文宣衛生紙2包。全案將繼續深入追查,以釐清物資來源及行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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