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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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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偵辦高市府養工處採購弊案,涉案分隊長、承包商均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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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107.03.14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偵辦高市府養工處採購弊案

涉案分隊長、承包商均交保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高峯祈、檢察官董秀菁偵辦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四維養護工程隊苓雅分隊分隊長涉嫌貪污案件,於民國107313日,由檢察官董秀菁親自帶隊指揮本署蒐證組檢察事務官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搜索犯罪嫌疑人等之辦公處所、住家共10處,並查扣Lexus CT200H車輛1部,同時傳喚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12人。

經檢察官董秀菁、陳永盛、朱華君、謝長夏、任亭、謝昀哲、范家振與劉嘉凱8人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康姓分隊長(男,67年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葉姓承包商(男,70年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於職務上行為行賄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惟於偵查中均已坦承犯行,認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以新臺幣20萬元、10萬元交保,其餘之人均請回。

經查,被告康姓分隊長於鳳山養護工程隊任職期間,因承辦採購標案而與葉姓承包商熟識,葉姓承包商於1041月初標得康姓分隊長所承辦之工程,為求前述工程推行順利,得悉康姓分隊長有換車之需求,遂表明願為其支付車貸,康姓分隊長旋購入Lexus CT200H車輛1部,並自1042月間起至10610月間止,由葉姓承包商指示其員工按月支付每期車貸19,404元,康姓分隊長另於104年、105年間,先後2次收受葉姓承包商支付之賄款共計75,000元。

檢察官另查出康姓分隊長於1059月間,先行洩漏其所承辦之採購案資訊予葉姓承包商知悉,葉姓承包商於同年12月底順利得標,並於106年間1月間交付10萬元賄款予康姓分隊長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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