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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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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偵辦海上販油予北韓疑案,陳姓負責人150萬元交保候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016

  稿107.01.03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偵辦海上販油予北韓疑案

陳姓負責人150萬元交保候傳

高雄地檢署於民國1061230日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之情資指出,媒體日前報導南韓扣押一艘秘密轉運石油至北韓之香港籍油輪疑似與臺灣地區之公司有關,本署周檢察長非常重視,旋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高峯祈、檢察官林志祐指揮航高站調查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經檢察官林志祐與專案小組成員連日調閱相關資料分析比對後,發現被告陳○憲(54年次)係盈○漁業集團旗下高○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使用之船隻就出口報關事項疑有申報不實之情形,旋於10712日上午指揮航高站調查官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被告陳○憲及以證人身分約談相關船務代理公司、報關行人員及被告陳○憲開設之盈○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及高○公司員工等共8人以釐清案情,並於是日下午移送本署複訊。

經檢察官林志祐、朱華君、范家振、謝昀哲、劉嘉凱與林恒翠6人漏夜訊問後,發現被告陳○憲於106年間,明知所使用之船舶其目的地均係前往公海販賣油品,卻於出口報單上填載目的地為香港地區等不實字樣,認其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以新臺幣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證人7人,檢察官訊問後均請回。

至於被告陳○憲有無涉及其他刑責,本署將繼續深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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