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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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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成年男子透過社群網站鎖定國小學童,脅迫交付裸照或為性交行為,雄檢迅速偵結在押被告提起公訴,並邀請教育局研擬加強學童使用網路安全教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013

稿(106.12.11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多起成年男子透過社群網站鎖定國小學童

脅迫交付裸照或為性交行為

雄檢迅速偵結在押被告提起公訴

並邀請教育局研擬加強學童使用網路安全教育

高雄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楊碧瑛、詹美鈴、檢察官郭來裕、鄧友婷專案偵辦成年男子涉嫌透過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等脅迫未成年少女交付裸照或為性交行為等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被告2人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脅迫方式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物品既遂、未遂、同法第38條第1項散布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款強制性交未遂、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4項以脅迫、詐術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嫌,分別起訴被告2人。經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後,因犯行重大均遭裁定繼續羈押。

經查,邱姓被告、王姓被告2人涉嫌在社群網站Facebook、通訊軟體LINEWECHAT申設多個帳號,主要鎖定未滿18歲之國小少女進行交友互動,並自民國1051月間起,陸續要求該等未成年國小少女拍攝並傳送裸露照片與影片遭拒後,旋各自基於恐嚇及以脅迫方法使上開國小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數位電子訊號、強制性交之犯意,以「帶人找你」、「立刻過去你家」、「殺害被害人、其家人及朋友」、「會帶人押走你」、「你得罪到黑道」等語,恫嚇該等國小少女,使渠等心生畏懼,部分被害人因有警覺而未自行拍攝裸照傳送予被告,或並未同意單獨外出與邱姓被告碰面;部分被害人則因年幼過於恐懼,依指示自行拍攝裸照及影片傳送予邱姓、王姓被告,供被告2人觀覽,邱姓被告甚且發送被害人之裸照予被害人之同學或上傳至色情網站供不特定之同好觀覽。總計目前已起訴案件之被害人共有未成年之少女13人及甫滿18歲之女子1人,共14人,其餘尚有高達上百人之被害人仍由本署積極調查中。

高雄地檢署婦幼專組近數月來積極偵辦多件上述類型案件,深感此類案件有增加之趨勢,國中小學童網路使用安全問題日益嚴重,令人憂心。主任檢察官楊碧瑛、檢察官郭來裕、鄧友婷於偵辦期間即召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仁武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及科技偵查隊等單位共同研擬偵辦方向,以保護受害學生為第一目標,積極查緝嫌犯與清查化名之被害人,並請高雄市教育局相關承辦人儘速通報各級學校採取因應之道,以防範未成年學童因未注意網路使用安全,而遭有心人士鎖定。高雄地檢署並建議主管機關以近來個案之偵辦結果為鑑,儘速強化教育校園內學生網路使用之自我保護意識,以共同保護未成年學生利用網路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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