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招收105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暑期觀護實習生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2937

 

105年度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公告

 

   公告大專實習生規定及所需驗繳資料如下: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字數、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5.學校成績

   6.作文乙篇(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題目為:成年觀護工作之價值與挑戰。(600800字)

◎申請(收件)期間:

10541日至105430日止,以實體文件資料寄送本署,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資料欠缺、過早或延遲收件期限不予通知或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送件方式 :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實習文件」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承辦人:廉股觀護人(07)6131765 分機38463044

收件及承辦助理:李國瑜佐理員 分機3959

 

備註 :

1.奉部訂實習期間為六週,依書面審查(初審)後,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若需自願延長實習期間者,可於面試時主動提出申請。

  2.本署為司法機關,不提供社工師考照之督導認證;實習亦非民事契約關係,無從簽訂實習契約,請各校及申請人併予考量。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