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104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暑期觀護實習生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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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公告
公告大專實習生規定及所需驗繳資料如下: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字數、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5.學校成績
6.作文乙篇(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題目為:我對成年觀護工作的了解。(600至800字)
◎申請(收件)期間:
104年4月1日至104年4月30日止,以實體文件資料寄送本署,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資料欠缺、過早或延遲收件期限不予通知或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實習文件」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承辦人:廉股觀護人6131765分機3846、3044
收件及承辦助理:蔡欣潔 分機3958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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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pdf172 KB 108-01-17 下載次數:353
- 學校推薦表.doc48 KB 108-01-17 下載次數: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