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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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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104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暑期觀護實習生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119

 

104年度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公告

 

公告大專實習生規定及所需驗繳資料如下: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字數、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5.學校成績

6.作文乙篇(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題目為:我對成年觀護工作的了解。(600800字)

◎申請(收件)期間:

10441日至104430日止,以實體文件資料寄送本署,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資料欠缺、過早或延遲收件期限不予通知或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實習文件」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承辦人:廉股觀護人6131765分機38463044

收件及承辦助理:蔡欣潔    分機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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