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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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
5.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期間:
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聯絡電話:
07-6131765 分機3853 庚股觀護人
分機3957 觀護佐理員劉書瑜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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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檢署名額及聯絡電話.pdf69 KB 108-01-17 下載次數:287
- 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90 KB 108-01-17 下載次數: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