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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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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364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

5.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期間:

10341日起至1034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聯絡電話:

07-6131765 分機3853 庚股觀護人

              分機3957 觀護佐理員劉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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