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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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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認識智慧財產權」、「創意無價,盜版有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20
通識課程-「認識智慧財產權」、「創意無價,盜版有罪」

高雄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認識智慧財產權」、「創意無價,盜版有罪」

 

    智慧財產權,是人類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商標權ヽ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國家制定法律來保護創作人各種的權益,我們應該予以尊重和保護。認識及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法治觀念,本署於10836日假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通識課程,邀請蔡明樹律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認識智慧財產權」及「創意無價,盜版有罪」之案例分享。

         講師先介紹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的另類思考-創用CC,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是一種針對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所設計的公眾授權模式。任何人在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授權條件下,都可以自由使用創用CC授權的著作。包含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等精彩課程內容

                課程後段,講師以「創意無價,盜版有罪」之案例分享為主題,將侵害專利權應負的責任、及侵害商標權、著作權應負的刑、民事責任等一一說明,例如:侵害著作權在民事部份,若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而刑事部份,原則上為「告訴乃論」,若是以侵害著作權為常業,或是重製、販售盜版光碟者,則為「非告訴乃論」,罰則加重。透過講師的豐富的舉例及說明,讓學員牢記侵害智慧財產權需負的法律責任,保護智慧財產權,人人皆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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